建設單位:浙江飛劍工貿有限公司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建設項目名稱:年產3500萬只高檔不銹鋼保溫杯及800萬只塑料杯生產線技改項目
建設地點:永康市經濟開發區華夏路387號、科創路409號
建設項目性質:技改
建設單位:浙江飛劍工貿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與規模:企業投資10300萬元,在華夏路387號、科創路409號廠區內,購置拋光工位機器人(6軸)、拉管一體機等國產設備。項目建成后將形成年產3500萬只高檔不銹鋼保溫杯及800萬只塑料杯的生產能力,實現銷售收入134500萬元,利稅13988萬元,創匯12480萬美元。
2020年8月19日,企業在永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了本項目的備案(項目代碼為2020-330784-33-03-158162)。
二、項目周邊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表1項目周圍主要敏感點分布情況
環境要素 | 行政村 | 方位 | 離廠界最近距離 (m) | 概況 | 保護級別 |
環境空氣 | 大園童村 | N | 1120 | 約400戶1900人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 |
英村 | NE | 2800 | 約300戶1000人 |
西竹園村 | NE | 1660 | 約550戶1700人 |
紹童村 | E | 1580 | 約235戶,636人 |
長恬村 | E | 1300 | 約681戶,1857人 |
黃塘下 | E | 2100 | 約100戶,457人 |
邵宅 | SE | 1600 | 約1477戶3882人 |
夏溪 | SE | 1290 | 約200戶600人 |
九龍村 | S | 1260 | 約220戶3500人 |
蘇溪 | S | 1860 | 約520戶1600人 |
永康市職業技術學校 | WS | 580 | 師生約4300人 |
錦輝苑 | WS | 1500 | 約700戶,2450人 |
大塘王村 | WS | 1920 | 約90戶400人 |
白塔村 | WS | 2300 | 約120戶500人 |
永義村 | WS | 1540 | 約220戶700人 |
雅田村 | W | 1980 | 約1300戶3500人 |
十里牌村 | NW | 710 | 約273戶,2150人 |
樟塘村 | NW | 2080 | 約700戶1500人 |
水環境 | 酥溪 | E | 1200 | 寬約15m |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 |
三、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清洗廢水、噴漆水簾除漆霧廢水、水漲廢水、廢氣噴淋塔廢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隔油池預處理后匯同其他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納入園區污水管網排放。項目廢水經預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生產,部分排入周邊道路市政污水管網,送永康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統一達標處理,廢水不排入內河。因此,在正常生產及雨污分流情況下,項目廢水對周邊水體基本無影響。
2、地下水
項目不以地下水為供水水源;項目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裝置達標處理后納管排放,不對周邊水體排放,廢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置裝置周邊應做好防腐防滲措施,并設置截流溝;固體廢物均暫存在車間內(地面硬化防腐防滲)后,定期清運,因此,只要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本項目建設對地下水基本無影響。
3、廢氣
根據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結果分析,項目生產廢氣各污染物排放濃度貢獻值分別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前蘇聯《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CH245-71)居住區空氣環境中極限允許濃度值及相關環境標準,技改項目生產廢氣排放的粉塵、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總烴等有機廢氣在各敏感目標的預測值均低于環境質量標準限值,因此,技改項目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
4、噪聲
根據預測結果可知,在采取相應噪聲防治措施情況下,廠界晝夜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
5、固廢
項目產生的金屬邊角料、金屬屑、廢次品和一般性包裝材料收集后外賣,廢塑料、廢塑粉收集回用,拋光粉塵收集后送城市垃圾處理系統處理,污泥委托浙江紅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處置,廢活性炭、漆渣、廢包裝桶(沾有有機溶劑等)、廢印刷版、廢乳化液等危險固廢均委托金華萊逸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不外排。企業固體廢物均有合理可行的處置出路,只要企業做好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與管理,落實固體廢物治理措施,能做到固體廢物的零排放,對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
四、主要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環評分析擬采用表2主要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各污染物可達標排放。最終采取的環保措施以達標排放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表2 主要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內容 類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預期效果 |
水污染物 | 除塵廢水 | CODCr 氨氮 | 1、廠區內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雨水收集后排入當地雨水管網。 3、除塵廢水收集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除漆霧水排至循環池預處理后循環使用一段時間后再排至污水處理系統。 4、清洗廢水、水漲廢水、除漆霧廢水、廢氣噴淋塔廢水等生產廢水利用現有生產廢水處理裝置,生產廢水排入廢水處理裝置預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 5、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當地污水管網。 | 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 |
清洗廢水 |
水漲廢水 |
除漆霧廢水 |
廢氣噴淋塔廢水 |
生活污水 |
大氣污染物 | 焊接工序 | 焊接煙塵 | 加強生產車間通風。 | 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相關標準以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 |
噴塑工序 | 噴塑粉塵 | 噴塑粉塵經收集經二級濾芯除塵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固化廢氣 | 噴塑固化廢氣收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拋光工序 | 拋光粉塵 | 對每臺拋光工位安裝吸塵集氣裝置,粉塵經收集后進入水噴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噴漆工序 | 噴漆廢氣 | 噴漆線調漆、噴漆房廢氣收集后經“水噴淋+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噴漆工序、絲印 | 噴漆烘干、絲印廢氣 | 流平、烘干、絲印廢氣收集后經 “水噴淋+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注塑工序 | 注塑廢氣 | 注塑機的熔融和擠出等工位設置廢氣收集裝置,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
烘道 | 燃氣廢氣 | 天然氣屬于清潔能源,主要成分為甲烷,其燃燒主要產生二氧化碳和水,廢氣經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 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標準 |
食堂 | 食堂油煙廢氣 | 食堂配套設油煙凈化器,油煙經收集處理后排風管引至屋頂排放。 | 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
固體廢物 | 機加工 | 金屬邊角料、金屬屑 | 1、金屬邊角料、金屬屑、廢次品和一般性包裝材料收集后外賣; 2、廢塑料、廢塑粉收集回用; 3、廢粉塵收集后送城市垃圾處理系統處理; 4、污泥、廢活性炭、漆渣、廢包裝桶(沾有有機溶劑等)、廢印刷版、廢油以及廢乳化液等危險固廢均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5、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6、加強固體廢物分類并安全妥善儲存,嚴禁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 | 實現零排放,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
檢驗 | 廢次品 |
注塑等 | 廢塑料 |
包裝工序 | 一般性廢包裝材料 |
噴塑 | 廢塑粉 |
除塵設施 | 廢粉塵 |
廢水處理 | 污泥 |
有機廢氣處理 | 廢活性炭 |
水簾除漆霧 | 漆渣 |
各溶劑使用 | 廢包裝桶(沾有有機溶劑等) |
絲印工序 | 廢印刷版 |
機加工 | 廢油 |
廢乳化液 |
員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噪聲 | 機械運行 | 噪聲 | (1)充分選用先進的低噪設備。 (2)合理布局,高噪聲設備盡可能布置在廠房中間。合理布置風機位置,在設計條件允許情況下,將室外風機布置遠離廠界。室外風機設置減振基礎,并安裝隔聲罩,風機類設備的進出口管道采取適當消音措施。 (3)高噪聲設備安裝時采用減振、隔震措施,空壓機等設獨立機房。 (4)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5)搞好整個廠區的綠化。 | 廠界達到(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標準。 |
五、環境影響評價基本結論
浙江飛劍工貿有限公司年產3500萬只高檔不銹鋼保溫杯及800萬只塑料杯生產線技改項目位于永康市經濟開發區華夏路387號、科創路409號,項目建設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總量控制要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國家、浙江省的產業政策的要求以及三線一單要求,項目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均能做到達標排放,對當地的環境影響不大,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質量,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從環保角度而言,建設單位若認真落實本次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環保投資,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以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環保管理,項目在擬建地的實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范圍
主要針對項目建設地周邊的居民、企事業單位等。
2、主要事項
(1)對區域現狀環境質量的意見或看法
(2)對企業環保行為的看法
(3)對建設項目的意見、看法或要求
(4)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開的方式和時間
本次公示采取社區、街道等單位宣傳欄現場張貼以及網站發布形式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2020年8月20日~2020年09月03日。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個人或團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至2020年09月03日止)以信函、電話或其他方式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環保部門聯系,建議團體單位加蓋公章,個人應具名并說明聯系方式。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1)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浙江飛劍工貿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經濟開發區華夏路387號
聯系人:喬經理
聯系電話:0579-89268959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寧波中善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長興路689弄21號10幢112室托管3333
聯系人:官凱
聯系電話:0574-65190502
(3)審批部門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永康市環境保護局
單位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號
聯系電話:0579-89289019,12369
[注]: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公告發布單位:浙江飛劍工貿有限公司
發布公示時間: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